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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意见
2006-06-02 08:39  文章来源:胶州市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意见
胶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胶政发〔20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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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使重点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特制定本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服务重点企业为目标,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
二、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享受“直通车”服务:
1、市委、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双20强企业;
2、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在胶州注册经营的企业;
3、上年度销售收入过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在胶州注册经营的企业;
4、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在胶州投资的企业;
5、列入胶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的企业;
6、按照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扶持的其它优势企业或项目。
三、“直通车”服务的具体内容
符合上述范围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下列生产经营事项时,可享受“直通车”服务:
1、申请上级支持,如政策、信息、资金、技术等;
2、申报名牌产品、技术中心、著名商标、评选各级各类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参加各级各类先进企业评选等;
3、新建项目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卫生许可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4、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做出对企业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等;
5、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如办理户籍、子女入学入托、就医、用工等;
6、举办重大经贸活动需邀请市领导参加;
7、其它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每年召开两次重点企业发展座谈会,由市领导出席,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 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急需解决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集中研究并抓紧办理。另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任联席会议主席,由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监察局、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外经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财办、公路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广电局、网通公司、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管理局。一般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研究,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主席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
(三)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提报受理制度,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办理重点企业提报的有关事项。企业遇到需跨部门单位解决的问题时,由企业提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协调;若是重大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市联席会议主席,通过召集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设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五)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约请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落实解决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六)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重点企业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比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
(七)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应提前介入,加快办理进度。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规划选址和设计情况,作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三阶段审批随到随办。对企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要采取告知性备案,市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对企业的消防、燃气、热电、电梯、土建、规划、环保等验收手续实行并联办理。
(八)重点企业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企业进行申报,并指派专人到国家有关部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市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落实“直通车”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直通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 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确定方式
对享受“直通车”政策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由市中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六、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工作中,加大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服务措施的落实。要严格执行《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影响“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效能低下等问题,对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由市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胶州市2006年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胶州市2006年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

一、重点培育的20强外资企业
1、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
2、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
3、青岛大明皮革有限公司
4、青岛昌新鞋业有限公司
5、爱默生(中国)电机有限公司
6、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
7、青岛泰庚鞋业有限公司
8、海尔世纪精密制品有限公司
9、青岛信一皮革有限公司
10、青岛爱恩耐机械有限公司
11、青岛信五皮革有限公司
12、青岛成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13、欧堡工业(青岛)有限公司
14、青岛丰昌制帽有限公司
15、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
16、青岛凯吉斯机械公司
17、台励福机器设备有限公司
18、青岛晶腾家具有限公司
19、青岛中集特种冷藏设备公司
20、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
二、重点培育的20强内资企业
1、山东大洋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胶州市联谊木制品厂
3、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5、青岛武晓集团
6、青岛远东信元制衣有限公司
7、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青岛华光电缆有限公司
9、青岛衣东纺织有限公司
10、青岛广源发玻璃有限公司
11、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12、青岛酒厂有限公司
13、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14、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5、青岛环球服装有限公司
16、胶州市新纪元帘子布有限公司
17、青岛青力锅炉辅机有限公司
18、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
19、青岛益友锻压有限公司
20、青岛三星精锻齿轮有限公司
三、2005年税收过500万元企业(共14家,在双“20强”中包含10家)
1、青岛胶州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3、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4、青岛蓓蕾服装有限公司
四、世界500强企业(共10家,在双“20强”中包含6家)
1、拉法基屋面系统(青岛)有限公司
2、青岛佳荣制衣有限公司
3、青岛新进化工有限公司
4、青岛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五、列入胶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企业
1、青岛市纺织总公司
2、青岛公交集团上海申沃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3、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公司
4、青岛舜立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5、青岛琴牌乳业有限公司
6、哈特(青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7、青岛西树木业有限公司
8、青岛高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青岛贺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0、青岛美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11、青岛鼎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12、青岛海众锅炉有限公司
13、青岛昌新鞋业有限公司
14、青岛星联集装箱有限公司
15、青岛京东纤维有限公司
16、青岛第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对重复具备条件的企业只出现一次。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服务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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